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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属于本公告所列的招聘人员范围;
7.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8.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
1.2022年毕业生:30周岁及以下;
2.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35周岁及以下;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5周岁。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附件1所列出的其报考岗位对应的具体资格条件。
2.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专业以所获得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聘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4)(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3.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或课程成绩单(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2年毕业生)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4.报考幼儿教师岗位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的,可持专业相对应的幼儿园及以上进行报考。报考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教师岗位的,需持有幼儿园及以上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对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的考生,可持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报名应聘。
5.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
6.报考往届生岗位的人员,需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验等条件(详见附件岗位表“其他条件”)。
7.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人员报考,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行政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曾因虐待或体罚学生等被开除和/或解聘的;
5.具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6.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或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